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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行两个大股东的股权变更被不予核准。
12月15日,海南银保监局的批复显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投和海马财务股权变更问题的请示》(海银字〔〕号)收悉。经审核,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铁投)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决定不予核准海南银行股权变更的申请。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显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海南银保监局的批复没有指出这次不予核准海南银行股权变更的具体原因。中国铁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