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个地级市,多名官员被免职,同时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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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陶劲东为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赵国平的十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师利龙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免去欧阳立的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夏树应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李文新的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吴峰为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张清甫的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定斌为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五、任命刘永为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六、任命周文生为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瞿万勇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肖玉玲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李婧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胡韧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宋志彪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井家坤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王良友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肖建军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曹相云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张妍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袁昆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王广泉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王宇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程俊淇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免去向斌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王志刚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田丰国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吴钦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新武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建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唐建忠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建忠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年4月27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恒敏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艾楠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年4月27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钟燕芳、汪白雪为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4月26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上官福令为宜昌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程建宏的宜昌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批准任命:章雪松为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本元为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马丽娟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郑桂华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端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彦姣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剑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春丽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杨文智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黄石涛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贺红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年4月2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周美元同志为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卢学新同志为荆门市教育局局长郭志泉同志为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瑞同志为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李宏伟同志为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谭洪星同志为荆门市商务局局长唐兴杰同志为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洪林同志为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黄勇同志为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决定免去:胡端雄同志的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胡孝光同志的荆门市司法局局长职务李本全同志的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周美元同志的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秦世华同志的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董良华同志的荆门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江火志同志的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年4月2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曹世新同志的荆门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传强同志的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年4月2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昔明同志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

长江云综合云上十堰、黄石发布、三峡广电、荆门广播电视台

责编

胡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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